带您一文读懂反有组织犯罪法

作者:恺伟POS机 来源:恺伟POS机 发布时间:2023-05-17 17:05 访问量:

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于2021年12月24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,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  

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,进一步宣传贯彻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,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参与度和知晓率,提升法治意识,在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施行一周年之际,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知识要点系列解读活动。


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!

明确有组织犯罪、恶势力组织的概念


什么是恶势力组织?


经常纠集在一起,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欺压群众,扰乱社会秩序、经济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,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。(第二条)


什么是软暴力?


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,有组织地进行滋扰、纠缠、哄闹、聚众造势等,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,足以限制人身自由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,影响正常社会秩序、经济秩序的,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。(第二十三条)

重拳出击,严惩黑恶犯罪

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!


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;对参与黑恶犯罪人员采取与普通犯罪人员不同的措施。

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,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,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。(第二十三条)


限制出境!


公安机关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,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,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。(第二十九条)


依法从严!


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、领导者和骨干成员,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、不起诉、缓刑、减刑、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,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、没收财产、罚金等刑罚。(第二十二条)


区别于普通犯罪的羁押手段!


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采取异地羁押、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。(第三十条)


异地执行、慎重减刑假释!


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、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,应当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异地执行刑罚。需减刑、假释的,需报经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复核后,提请人民法院裁定,法院审理时,应通知检察机关、执行机关参加审理。(第三十五、三十六、三十七条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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